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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補繳土地出讓金緣何是 商業秘密?

??以生產高檔櫥櫃為名,申請協議轉讓取得工業用地,在未辦理土地性質變更的情況下,開發商違法使用土地建起瞭大型商業地產。令人不解的是,這個項目不

但沒有被叫停,竟然還獲得瞭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並且當地國土部門拒絕公開開發商補繳土地出讓金相關事宜,稱“涉及商業秘密”。

??在位於武漢市東西湖區革新大道與七雄路的交匯處,有一個占地面積近3萬平米的商業地產項目——華中國際茶城,也稱萬安SOHO國際。該項目2009年開始動工,2012年交付,但直至今日,一些買瞭商鋪、寫字樓或商住樓的業主無法辦理產權證。

??自2014年起,《中國產經新聞》就陸續接到上述有關萬安SOHO國際項目土地違規的情況反映,

??據瞭解,華中國際茶城項目的開發商是武漢萬安盛世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萬安集團)下屬的武漢金鴻科技產業有限公司(下稱金鴻科技),項目在武漢市

東西湖區房產管理局辦理的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的名稱為“萬安科技產業基地”,核準預售范圍是“研發樓和展示中心”,地類用途為“工業用地”。

??2014年3月,記者在武漢市東西湖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下稱東西湖區國土局)通過查閱檔案獲知:該項目地塊是2006年12月,經金鴻科技申

請,以建設55畝高檔櫥櫃生產基地之名,從原土地使用者——武漢海土信貸雲林虎尾土信貸峽高新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處協議轉讓取得,轉讓地塊面積為28446.65平方米,性

質為工業用地。

??當初金鴻科技受讓該土地的目的,是要建高檔櫥櫃生產基地,而後變成建設科技產業基地,最後項目建成後又搖身一變,成瞭華中國際茶城這樣一個商業地產項目。

??如此便產生一個很明顯的問題,擅自在工業用地上進行商業地產的開發,是否合法?

??東西湖區國土局行政審批科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土地使用者不允許改變土地用途,如果工業用地改為商業用地,在符合規劃的條件下,按照國有土地招拍掛管理規定,也應當收回土地重新進行招拍掛。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條明文規定:不按照批必看的銀行房貸試算快速跟銀行貸出來的方法準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

??《武漢市土地出讓金管理辦法》也規定:改變原批準用途進行開發建設的,解除原出讓合同,由土地儲備機構優先予以儲備;土地儲備機構不予儲備的,可以在土地有形市場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2014年,記者前往萬安集團核實情況時,該集團一位李姓行政負責人稱:“茶城項目是區政府重點支持的項目”,並表示項目沒有任何問題,因為“如果政府部門發現我們有問題,應該對我們進行管理,但現在沒有政府部門對我們進行管理,因此我們認為沒有問題”。

??李姓負責人還透露,項目土地變性手續正在辦理中,“如果土地性質問題解決瞭,所有的問題都不是問題。”李多次強調,項目獲得政府的大力支持,沒有政府支持,隻是企業一廂情願也不可能。

??2014年3月28日,“萬安科技產業基地”項目在武漢規劃網進行瞭規劃設計條件調整批前公示,內容為:“為支持企業發展”,東西湖區國土局擬

將“萬安科技產業基地”項目規劃用地性質由“工業用地”調整為“商務用地”;綠地率由“10%-15%”,調整為“≥20%”。

??時至今日,東西湖區國土局是否對該“政府重點項目”進行過查處?為何沒有依法收回重新進行招拍掛?

??帶著疑問,記者近日再次前往該局瞭解情況,該局建管科科長張某對記者表示“對該項目並不知情”,該局一位李姓的紀檢組長在查證後,告訴記者:“茶城項目用地已由工業用地變更為商業用地,並且開發商按國傢規定全額繳納瞭出讓價款,所有的手續均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辦理”。

??記者要求該局提供“依法”的相關手續,李姓組長稱“我們說依法的就是依法的”,並建議記者“你就寫是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辦理的”。

??至於金鴻科技是按什麼標準補繳的土地出讓金,補繳瞭多少土地出讓金,該紀檢組長拒不回應,其理由為“土地出讓金數額是企業的商業秘密”。

??國傢法律規定,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並且土地出讓的結果應當進行公佈,其中包括出讓價格。

??然而,在東西湖區,土地出讓金緣何就成為瞭“商業秘密”?其中緣由難免令人產生遐想,華中茶城一些業主指責:“當地政府和國土局的縱容造成瞭今

天的局面”。他們被告知,商鋪不賣瞭,要解除合同。但業主即使同意退款,也拿不到現金,而是被開發商要求購買盛世財富的“理財產品”。

新聞來源http://qd.house.sina.com.cn/news/2015-02-04/081759685326216036957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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